早上8点多的时候,我接到了来自嘉兴市场监管的电话,执法工作人员表示昨天没去现场,因为我的视频太大了(容量近2G),今天上班时下好了,查看了。看到视频里也有比如10.12的说商家也会向下抹零为10.1元。执法人员表示也不是都是反向抹零的,然后问我要了当时的小票,问我实物还在不在。然后让我发给他。
于是我把小票拍照,支付记录截图一起附件形式通过邮件发给了他,过了差不多半个小时,我接到了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接通后还是这位执法工作人员,很礼貌的称呼我“龚先生“。原来他已经去到了现场,也带着秤去核实了确定秤是没问题的,也查看了系统的计价的规则,查出确实属实,然后告诉我调查的这个结果。
在电话中市场监管的执法人员表示老板娘对这个也不知情,不懂。是买来的时候就是这样的,现在已经让老板娘联系销售收银系统的商家来做一个调整。并且让老板娘跟我电话里道歉。
老板娘在电话里不再否认自己是老板了,不再像上次那样说自己是打工的了,直接表示自己当时态度不好,心情不是很好,很抱歉等等。但在电话里我没有说原谅的话,没有插话,耐心的等老板娘说完后,就和她说把电话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接过电话后就问我的诉求是什么。
我的投诉目的从来不是为了赔偿。我是遭遇了“反向抹零”的一个社会现象,它会造成一个市场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会让更多的消费者被剥夺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我提出了三个诉求:
第一,调查确定商家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否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要求商家对小票真实显示做出规范整改,明确公示优惠尾数处理规则;
第三,希望这次的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形式整理好发我邮件。
对于我提出的这三个诉求,执法人员表示这次属于首次,希望我同意进行责令整改的口头警告,对于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他做一个协商沟通,让老板娘进行相应的补偿,这样就当和解款,不再追究此事。我也认为能让问题停止,不必强制于把人罚重,应给一次改过的机会。
当执法人员加我微信后,发来了一段确认的文字“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某水果店付你水果消费价格及计量投诉和解款xxx元,收款后和解投诉,不再追究,同意该协议吗?”
看到这段话,我很确定这次的投诉没有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但是换了一种处罚的方式,“以调代罚”,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方式。于是我回复了“同意,谢谢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次投诉事情的协调处理,本人也理解基层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的投诉重点主要是希望商家未来在价格计量、尾数处理以及小票展示方面更加规范、透明,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交易公平权,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之所以同意,是因为在沟通过程中,我也会考虑到一个现在经济环境的实际情况。基层公职人员的办事的压力,作为非嘉兴本地人,我投诉的目的是为了让嘉兴的这个经营市场更加规范,商家懂得爱惜自己的羽毛,诚信经营。
现在进行口头教育,责令整改,那么商家对于收银系统的这“反向抹零”,我相信一定会做出整改,以后哪怕直接收分头,也是可以的。毕竟移动电子支付的时代,没有必要“逢分取角”。
在这件事上我也学会了一件事,就是说在投诉的过程中,法律是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合法权益的维护中,我们还要根据社会的实际的情况,因素去做一些理解,调整,不必执着的一定要怎样,投诉不是执念的武器,懂得变通才能让社会环境更良好。
这起投诉中,佳佳做的好的地方,是不和上次我们遇到的奸商水果店跟我对着干了,现在她渐渐地能够学会什么是正向较真,什么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权。佳佳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当然我也觉得时代的发展,与人结怨不如以和为贵。
我们能够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给别人留一些空间,不必事事都要有一副“得理不饶人”的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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