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韩江雪)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健康养生、美容保健等服务行业的发展,老年人成为预付式消费的一大群体。当老人与商家发生纠纷、老人因故无法自行维权时,家属可能因不了解实情而遭到商家的刻意隐瞒,在此情形下签订的退费协议效力成为新的次生争议。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预付费退款协议效力纠纷案件,老人家属因对退款金额有异议,申请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获法院支持。
2025年2月,老林向一家养生馆充值,用于养生服务。十几天后,老林因故受伤入院治疗后去世。
老林去世后,他的女儿小林前往养生馆,与工作人员协商退还老林的充值款项。
协商过程中,养生馆工作人员向小林手写一份老林的消费明细,其中列明老林充值金额76600元及剩余费用41363元。在此情形下,双方签订《退款协议》。协议约定:养生馆退还老林未消费的款项4万元;小林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对养生馆提起仲裁、诉讼或行政程序;协议签订后小林出示的任何与本次退款项目的资料都和养生馆无关。协议签订后,小林收到了4万元退款。
事后,小林整理老林财产时发现,老林通过POS机及财付通向养生馆支付了202720元。这与签订退款协议时养生馆告知的76600元消费总额相差巨大。
小林认为,养生馆故意隐瞒老林的真实消费金额,诱导自己以极低数额达成《退款协议》,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退款协议》。
养生馆辩称,签订退款协议时已告知老林总消费20余万元,剩余4万余元,不存在隐瞒和欺骗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养生馆声称签订协议时已告知老林的消费情况,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曾作此告知,也未能提供老林的真实消费记录。
相反,小林提交了签订《退款协议》当天店内工作人员手写的消费明细照片,明确显示充值总额为76600元、剩余41363元,该照片的真实性得到养生馆认可。再结合小林提交的银行明细,证明签订《退款协议》的18天前老林单日充值202720元,与养生馆告知的充值76600元数额反差巨大。
法院由此认定,养生馆未告知老林真实的消费金额,存在虚假陈述,致使小林基于错误认识签订了仅退款4万元的《退款协议》,养生馆的行为已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养生馆利用信息不对称,刻意隐瞒真实充值金额、诱导家属签订不公平的退款协议,构成可撤销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小林与养生馆签订的《退款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不得起诉”“放弃权利”等限制性条款也随之失效。
编辑 刘倩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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