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演员周也在北京公寓窗边与素人男友的亲密互动,被狗仔长期蹲守偷拍并全网曝光,因“未拉窗帘”引发巨大争议。住宅窗边属法定私密空间,刻意蹲守偷拍又公开传播,已触碰法律红线,与是否拉窗帘毫无关系!

我认为,隐私的边界不是窗帘,而是法律;公众的知情权,绝不能成为侵犯他人私生活的借口。你为流量蹲守的每一个镜头,都是刺向他人人格尊严的利刃,法律绝不会纵容这种偷窥式的违法行为。

一、狗仔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

1.民事侵权:同时侵犯三项核心人格权

隐私权:公寓住宅(含窗边)是绝对私密空间,恋爱亲密互动属私人活动。长期蹲守、远距离偷拍住宅内部,属于《民法典》禁止的“刺探、侵扰他人私密空间”行为。

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拍摄并公开传播面部清晰影像用于流量牟利,违反《民法典》规定。

生活安宁权:持续蹲守、跟踪偷拍,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属于隐私权范畴的侵害。

2.行政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必须澄清的三大法律误区

1.“没拉窗帘=自愿公开”是错误的:未拉窗帘只是未采取物理遮挡,不代表放弃隐私权。狗仔刻意蹲守、使用长焦镜头拍摄,本身就是主动刺探隐私的违法行为。

2.“公众人物无隐私”是错误的:明星仅需让渡公开职业活动的部分隐私,住宅、私人恋爱、家庭生活仍受法律绝对保护,公众知情权不能凌驾于人格权之上。

3.“偷拍是行业惯例”是错误的:行业惯例不能对抗法律规定,为博流量侵犯他人权益,不属于合法的舆论监督,无任何合法性可言。

三、当事人可采取的维权路径

1.固定证据:立即截图、录屏保存侵权内容,溯源拍摄者和传播平台;

2.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内容、封禁违规账号,平台未及时处理需承担连带责任;

3.报警追责:向公安机关举报偷拍行为,要求对狗仔予以行政处罚;

4.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狗仔及传播方删除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兆成律师告诉你:

住宅是每个人的安全堡垒,无论身份高低,私人生活都神圣不可侵犯。狗仔以“吃瓜”为名行偷窥之实,看似行业潜规则,实则步步违法。希望所有从业者守住法律底线,也呼吁公众拒绝传播偷拍内容,共同营造尊重隐私的健康娱乐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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