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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七期)、(第八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花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0月28日对如东广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花椒进行抽样。于2025年11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如东广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进购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对上游供货商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移交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

二、8分熟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绿城农科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1月2日对南通市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8分熟原味瓜子进行抽样。该公司销售的8分熟原味瓜子标称生产企业为常州市芳草食品炒货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4日,商标为“芳草”,规格型号为300克/袋。绿城农科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通市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对上游供货商杰茗供应链管理(南通)有限公司移交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

三、荷兰豆(食荚豌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1月13日对崇川区姜翠翠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进行抽样。于2025年12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崇川区姜翠翠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11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

四、红辣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1月21日对南通青未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辣椒进行抽样。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通青未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使用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青未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1500元。

五、橙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1月26日对南通市崇川诚达果品批发部销售的橙子进行抽样。于2025年12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通市崇川诚达果品批发部,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93.50 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对上游供货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果市场佳洋果业经营部移交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

六、葱油海蜇丝(自制)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1月27日对崇川区花樱饭店销售的葱油海蜇丝(自制)进行抽样。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崇川区花樱饭店,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6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1月6日对崇川区玉琴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胡萝卜进行抽样。于2025年12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崇川区玉琴蔬菜批发部,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

八、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1月11日对如皋市云淇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样。于2025年12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如皋市云淇超市(个体工商户),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依据相关法律,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上游供货商王卫东进行立案查处。

九、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11月6日对海门区安语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于2025年11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海门区安语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龙眼

抽检基本信息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被抽检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 不合格项目 产品控制情况 行政处罚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购进 销售(未销售) 封存方法(下架) 召回 1 崇川区洪海水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氧化硫残留量║0.0754g/kg║≤0.05g/kg 4.2公斤 4.2公斤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4元,罚款500元。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2 海门依玛特食品经营部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残留量║0.0862g/kg║≤0.05g/kg 50公斤 50公斤 / / 免予处罚, 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 3 海门沃天玛特超市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残留量║0.112g/kg║≤0.05g/kg 100公斤 100公斤 / / 免予处罚, 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 4 海门区优知购食品经营部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残留量║0.116g/kg║≤0.05g/kg 20公斤 20公斤 / / 免予处罚, 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 5 南通市崇川区学金果品批发部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氧化硫残留量║0.377g/kg║≤0.05g/kg 9公斤 9公斤 / / 免予处罚, 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分局。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6 崇川区雯雯果业经营部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氧化硫残留量║0.136g/kg║≤0.05g/kg 4公斤 4公斤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0元,罚款500元。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7 崇川区云朵水果经营部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氧化硫残留量║0.0958g/kg║≤0.05g/kg 6.25公斤 6.25公斤 / / 免予处罚, 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分局。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8 崇川区亿豪水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氧化硫残留量║0.0808g/kg║≤0.05g/kg 10公斤 10公斤 / / 免予处罚, 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分局。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9 南通鹏吉果业有限公司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氧化硫残留量║0.143g/kg║≤0.05g/kg 100公斤 100公斤 / / 免予处罚, 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分局。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香蕉

抽检基本信息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被抽检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 不合格项目 产品控制情况 行政处罚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购进 销售(未销售) 封存方法(下架) 召回 1 如东万好益嘉超市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噻虫胺║0.036mg/kg║≤0.02mg/kg 105公斤 105公斤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79元,罚款4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 2 海安韩影水果店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噻虫胺║0.054mg/kg║≤0.02mg/kg 16公斤 16公斤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2元,罚款500元。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3 海安市润霆超市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噻虫胺║0.030mg/kg║≤0.02mg/kg 6公斤 6公斤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7.3元,罚款500元。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