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如何定罪处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判处相应刑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如何准确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明知” 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并非要求行为人确切知晓所涉财物一定是犯罪所得,只要其认识到该财物极有可能是犯罪所得,就满足 “明知” 的条件。“明知”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地点和时间异常;交易方式异常;行为人曾因收购赃物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再次收购同类物品的等等。

三、收购赃物仅用于自己日常使用,是否也会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并没有将 “以牟利为目的” 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即使收购赃物仅用于自己日常使用,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且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就会构成犯罪。这是因为,无论行为人收购赃物的目的是什么,其行为都同样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为上游犯罪提供了销赃渠道,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收购赃物仅用于自己日常使用的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例如收购的赃物价值刚达到定罪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并且积极退赃、退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甚至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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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立东律师

吉林雅狮雅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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