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推动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筑牢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防线,同时统一公安机关查处无人机飞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障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公安部经过全面调研、广泛征集社会意见、深度研讨论证,拟定《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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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完成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处罚标准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完成实名登记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视情节处以对应处罚:一般情形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具体裁量情形划分如下:

(一)仅责令改正的情形

1. 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开展短时飞行活动的;

2. 因个人疏忽,导致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存在错误的;

3. 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备案的。

(二)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 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违规飞行的;

2. 操控小型无人机开展短时违规飞行的。

(三)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的情形

1. 操控小型无人机违规飞行的;

2. 操控中型、大型无人机开展短时违规飞行的;

3. 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仍未完成实名登记继续飞行的。

(四)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的情形

1. 操控中型、大型无人机违规飞行的;

2. 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完成登记,或通过其他方式规避监管的;

3. 操控实名验证、激活上报等功能被破解的无人机飞行的;

4. 一年内因未实名登记飞行被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二、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违规飞行的处罚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民用无人机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对其监护人予以处罚,基础处罚为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没收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具体裁量标准如下:

(一)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的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机飞行,无合规人员现场指导的;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飞行,无合规人员现场指导的。

(二)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

(三)没收违规飞行无人机的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

3. 监护人一年内曾因监护对象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被行政处罚的;

4. 违规飞行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三、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处罚标准

未经审批,擅自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或操控模型航空器飞出空管机构划定空域范围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飞行,可酌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规飞行设备,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具体裁量情形如下:

(一)仅责令停止飞行的情形

1. 飞行范围未明显超出合规适飞空域的;

2. 飞行范围未明显超出获批空域范围的。

(二)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 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

2. 操控小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短时飞行的。

(三)没收违规无人机,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情形

1. 飞行真实高度超过300米的;

2. 操控小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

3. 一年内曾因违规在管制空域飞行被行政处罚一次的。

(四)没收违规无人机,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的情形

1. 操控空域适配、监视、速度、高度等出厂参数被破解的民用无人机飞行的;

2. 一年内因违规在管制空域飞行被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3. 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机场无人机管制空域等重点区域飞行的;

4. 飞行真实高度达到1000米以上的;

5. 发生无人机失控坠落、挂载物品掉落等安全事故的。

存在上述第一项情形,或存在第三、四、五项情形且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据无人机飞行管理条例处罚外,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四、操控模型航空器飞出划定空域的处罚标准

操控模型航空器超出空管机构划定空域范围飞行的,处罚标准与无人机管制空域违规飞行一致,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规设备,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若违规升空飞行、放飞升空物体且情节较重的,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具体裁量情形如下:

(一)仅责令停止飞行的情形

1. 飞行范围未明显超出划定空域的;

2. 短时操控A级模型航空器违规飞行的。

(二)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 操控A级、B级模型航空器飞行的;

2. 操控C级、D级模型航空器短时超出划定空域飞行的。

(三)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规模型航空器,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情形

1. 操控C级、D级、E级模型航空器违规飞行的;

2. 一年内曾因飞出划定空域飞行被行政处罚的。

(四)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规模型航空器,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的情形

1. 一年内因飞出划定空域飞行被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2. 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机场无人机管制空域等重点区域飞行的;

3. 飞行真实高度达到1000米以上的;

4. 发生失控坠落、部件掉落等安全事故的。

存在上述第一项情形,或存在第二、三、四项情形且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规罚款、没收设备外,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五、非法持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的处罚标准

对于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的行为,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依法没收违规设备,一般情形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具体裁量标准如下:

(一)仅没收反制设备的情形

1. 非法持有两台及以下无人机反制设备,且未投入使用的;

2. 主动上交非法持有、未使用的无人机反制设备的。

(二)没收反制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 非法持有多台无人机反制设备,且未投入使用的;

2. 非法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

(三)没收反制设备,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的情形

1. 多次或长时间非法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的;

2. 一年内曾因非法持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被行政处罚一次的;

3. 非法使用反制设备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四)没收反制设备,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的情形

1. 导致正常飞行的无人机失控、坠落、损毁的;

2. 一年内因非法持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被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3.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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