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强化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现公布两起娱乐场所违法经营典型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以警示促规范,引导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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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县文旅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某KTV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消费唱歌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固定相关线索证据,依法对该场所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流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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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KTV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近期,县文旅局执法人员开展娱乐场所日常巡查,发现某KTV证照齐全,但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也未如实填制留存营业日志,内部经营台账管理缺失,违反娱乐场所经营管理相关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全程配合执法检查,第一时间补齐台账资料、完成整改。县文旅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并下达文书责令长效整改。
法条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在此提醒各娱乐场所要全面学习娱乐场所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守经营红线,规范做好人员台账、营业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文旅局将常态化开展行业执法巡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全力守护文旅市场经营秩序,筑牢未成年人文旅消费安全防线。
┃最三明综合尤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编辑,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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