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梯坠亡事件双方和解,物业承担65%、电梯维保公司承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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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梯坠亡事件双方和解,物业承担65%、电梯维保公司承担35%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日前,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49岁居民黄女士和女儿回家乘坐电梯时,突遇电梯发生故障,黄女士在往电梯外跳的过程中,不幸从地面一层坠入井底,经抢救无效身亡。现代快报此前做了相关报道。6月23日,黄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责任划分物业承担65%,电梯维保公司承担35%。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10日,黄女士正准备坐电梯回家吃饭,在电梯运行到2楼的时候,突然发生故障停住不动了,还往下坠了一段,悬停在层门与井底之间,距离一楼地面一米多高,当时里面一共有10位居民,大家都很慌张。

被困居民迅速按救援按钮,等了约30分钟,来了一名保安,他的手里有电梯备用钥匙,听到被困群众很着急的声音,就打开了电梯门。黄女士不慎从电梯下的缝隙掉到电梯井里,当场休克,头骨碎裂。经诊断,黄女士颅脑损伤特重,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事件发生后,街道、公安、物业多个部门介入调解,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没有调解成功。6月23日,黄女士女儿告诉记者,最终和解了,由物业承担65%责任,电梯维保公司承担35%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