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水滑梯、攀爬墙、充气城堡……孩子们的欢乐天堂,也可能暗藏危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两起典型案例:两名9岁儿童在游乐场受伤,一个磕掉门牙,一个胸椎骨折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一个自担30%,一个获赔30余万。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每位家长都该看看。

案件回顾:两个9岁孩子的伤痛

案例一:水滑梯上的"惊魂一拉"

去年暑假,9岁的小小和小文跟着父母到水上游乐园游玩。

两个孩子从水滑梯下方逆向往上攀爬,双方家长就在旁边,却未及时制止。

当小小爬到滑道中上部时,小文突然从背后拉了她一把——小小脸朝下狠狠磕在梯道上,左侧门牙全脱出、右侧门牙震荡

案例二:3米攀爬墙坠落

同样是9岁,琳琳独自在一家经营性游乐场的攀爬墙项目玩耍。

监护人按游乐场要求未进入场地。攀爬过程中,琳琳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器具,不慎从3米高处坠落,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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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为何一个自担30%,一个全赔?

两起案件,责任划分天差地别,关键在于过错认定

⚖️ 案例一:双方混合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

  • 小文(被告):从背后拉扯是导致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 小小(原告):逆行攀爬本身存在危险,家长发现后未制止,监护人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决:小文一方承担70%责任,赔偿小小8000余元;小小一方自担30%。

⚖️ 案例二:游乐场全责

法院查明,游乐场存在多处明显过错:

  • ❌ 事发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语

  • ❌ 工作人员对其他未成年人提供了保护,唯独未对独自攀爬的琳琳进行保护(存在选择性疏忽);

  • ❌ 事故发生后,未协助开展救治工作

最终判决:游乐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琳琳医疗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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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游乐场究竟负有什么义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江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进入场所的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

  1. 设施安全标准游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2. 风险提示义务:在有潜在风险的场所设置醒目安全提示;

  3. 专人保护义务:对未成年参与者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

  4. 事后救助义务:发生意外后及时救治,尽量减少损失。

⚠️ 关键点:游乐场不能因为"家长在场"或"家长签字"就完全免责。只要未尽到上述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给家长的5条安全建议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伟提醒各位家长:

  1. 选对场所:优先选择证照齐全、设施规范、口碑良好的正规游乐场;

  2. 视线不离:人多场所尽量让孩子保持在视线范围内,确需离开时交给工作人员托管;

  3. 及时制止:发现孩子追逐打闹、逆向攀爬、头朝下滑行等危险行为,立即纠正;

  4. 安全教育:平时多给孩子讲游乐场安全常识,教会他们识别危险信号;

  5. 谨慎签字:游乐场要求家长签的"安全责任承诺书",仔细阅读后再签,避免因不知情而放弃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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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游乐场的3条合规建议

  1. 设施合规:定期检修维护,确保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

  2. 提示到位:在旋转门、电梯、玻璃护栏、攀爬设施等处张贴醒目安全提示,可配合循环广播;

  3. 专人值守:高风险项目配备专人保护,控制入场人数,避免拥挤踩踏。

小编说:​ 一个30%的责任自担,一个30万的赔偿判决——这两起案件的对比告诉我们:家长尽到监护责任,游乐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是孩子平安过暑假的双重保险。 转发给身边的家长朋友,让这个暑假少一份意外,多一份安心。

来源:大象新闻 中国之声报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