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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庞玲玲)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新修订《陕西省药品监管扣押收缴没收物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法治规范涉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流程管理,搭建起“办案与保管分离、处置分级审批、全程闭环可溯”的现代化监管体系,让扣押、收缴、罚没物品管理有章可循、处置有据可依,持续筑牢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廉政与安全双重防线。

《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权责边界,构建针对扣押、收缴、罚没物品的分层分级管理体系:省级部门统筹全省业务指导与集中处置,市级负责辖区统筹、指导县级开展工作,县级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无存储条件可申请跨区域委托保管,各级各司其职、协同联动,从组织架构上杜绝管理漏洞。同时明确,涉案物品保管、检验、销毁、公告等所有执法成本,全部纳入部门办案经费,严禁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设置专用保管场所,配齐防火、防盗、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落实“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硬性制度,办案人员严禁兼任保管员,从源头实现办案、保管岗位分离。出入库、物品调用流程实现全链条标准化管控。因检验、辨认、普法宣传等工作需要调取物品,须履行分级审批手续,且特殊药品严禁用于展示。假劣药品、过期化妆品、不合格器械等危害健康的物品,由专业机构无害化销毁。麻醉、精神、放射性等特殊药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法规处置。针对不易长期存放、易变质物品,新规增设先行处置条款,兼顾合规监管与资源高效利用,大幅降低保管成本与安全风险。同时,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纪检部门全程开展廉政监督,系统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侵占、私分、损毁涉案物品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据省药监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新修订《办法》落地前,陕西药监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多项实操实践,检验制度运行实效。2025年全省药监系统累计入库“两品一械”涉案物品300余箱。2026年“3・15”期间,省药监局组织集中销毁36批次近10吨罚没物资。

责任编辑:宁虎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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