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第七十六期突出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请各企业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清除隐患
案例一
单位名称:成都海沐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排水口隔离网破损。
隐患分析:游泳池排水口隔离网破损,当泳池循环水泵运行时,破损的排水口会形成强大的负压吸力,一旦游泳者(尤其是儿童)的肢体、躯干或头部靠近,极易被死死吸附在管口无法挣脱,甚至被破损的锋利边缘划伤或吸入管道内部造成卡阻。若未能第一时间紧急关停水泵,被困者将因无法自主脱困而导致口鼻淹没水中,引发极高的窒息溺亡风险。
专家解读:依据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5.8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处置措施: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安全防护罩。
案例二
单位名称:三叶苑游泳池
问题隐患:浅水区无禁止跳水等警示标识。
隐患分析:该游泳场所未按规定在池区醒目位置设置“禁止跳水”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标识的缺失,无法在危险发生前触发游泳者的安全警觉。这不仅极易导致游泳者产生认知误区,盲目做出头朝下跳水等危险动作,在重力作用下猛烈撞击池底引发颈椎骨折或颅脑重伤;同时也无法有效约束游泳者在湿滑池岸追跑打闹的行为,大幅增加滑倒摔伤及意外落水的概率。
专家解读:依据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7.3.2 应设置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和“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处置措施: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在在池区相应位置设置醒目的“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等安全警示标识。
案例三
单位名称:崇阳丛小游泳池
问题隐患:消毒池投入未使用。
隐患分析:人的脚部极易携带各类微生物、细菌及真菌(如脚气病菌等),浸脚消毒池是阻断这些病菌随游泳者进入泳池的关键屏障,该设施未正常注水投药,将会导致大量外部病菌被带入池水中,不仅会大幅增加池水大肠菌群等微生物超标的风险,还极易引发红眼病、皮肤病、脚气等介水传染病的交叉感染,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专家解读:依据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5.12 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有效水深应不小于0.15m。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mg/L~10mg/L。
处置措施: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按规范要求恢复浸脚消毒池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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