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上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鲁宁汶)应急罚﹝2026﹞43号),山东鲁兴酒业酿造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被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2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鲁兴酒业酿造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以及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要求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该条款规定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30号第A档作出裁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