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作为全国第二个个人破产立法的城市,正式施行已满8个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呢?
2026年7月3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视察。视察组一行调研了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和厦门破产法庭,现场听取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作为长期关注个人破产领域的知识博主,我认为这次视察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今天就根据调研结果,聊一聊厦门个人破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实施8个月战报:83件申请,14.22亿元债务
《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截至2026年7月1日,厦门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
83件申请、14.22亿元债务——这个数字对于负债群体来说意味着什么?
它意味着,有83个“诚实而不幸”的个人或家庭,正在通过法定程序寻求经济重生。从行业来看,申请人来自物联网、粮油食品、生物科技、电商、餐饮、民宿、零配件生产加工等各行各业——基本都是因生产经营负债的创业者。
不过,根据笔者观察,绝大部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被驳回或主动撤回,核心原因是负债原因并非生产经营所致。
二、个人破产不是“一破了之”,而是全流程管控
很多负债人问我:“申请破产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无论是深圳还是厦门,个人破产制度要真正落地,必须在“保护诚信债务人”和“防范恶意逃废债”之间找到精准的平衡点。厦门为此构建了一套严密的配套机制:
(一)咨询辅导前置。 债务人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破产,必须先到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接受咨询辅导,这个前置程序确保了每一个进入司法程序的申请都经过了初步筛选和专业指导。
(二)专业化审理指引。 厦门中院出台了105条的《审理个人破产案件工作指引》,编制了涵盖176种文书的《个人破产程序文书样式》。从申请到终结、从普通到特殊,全流程都有标准可依。
(三)智能办案系统。 厦门中院搭建了个人破产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实现个人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四)全链条防逃废债。 《条例》设置了严格的财产申报与调查制度、三年免责考察期、终身可撤销免责制度——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债务豁免,有生之年都可以被撤销。
(五)府院协调机制。 市司法局被明确为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职责,形成了“司法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案例解析:王某夫妻的三年“还债路”
王某夫妇是厦门个人破产第一案,很有代表性,此前笔者专门写过他的案例,今天再简单描述一下。
王某在厦门打拼20年,2007年和朋友创办了一家软件科技公司,做酒店智能化系统,最好的时候有研发团队和生产车间,员工近百人,连续多年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但市场竞争加剧、酒店行业受冲击,公司业绩下滑,债务层层叠加,公司账户被冻结,王某和妻子一起被列为被执行人。
2025年11月3日,《条例》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王某夫妻在接受咨询辅导后向厦门中院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今年4月,法院宣告其破产;5月28日,裁定终止破产清算程序,进入三年考察期。
考察期意味着什么?
因为王某夫妻选择的是个人破产清算,意味着在今后三年内,王某夫妻每个月的全部收入,除法院确认的基本生活费、赡养费等豁免财产(每月4000余元)外,剩余款项都须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用于清偿债务。
而且,他们必须持续履行申报义务、接受管理人监督,并积极就业,不能躺平。
正如王某所说:“钱一直在还,但日子总算有奔头了。”
所以,这才是个人破产的真实样子!个人破产不是债务一笔勾销,而是在一个公开、透明、受监督的程序里,有序地还债、有尊严地重生。
结语
个人破产,不是债务的终点,而是人生的新起点。
一个社会能否给“诚实而不幸”的失败者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衡量的是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制度温度。
如果你正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不妨在评论区留下你所在城市,笔者帮你看一下是否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也许,通往重生的那扇门,正在为你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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