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查实,按隐患等级(A类奖励2000元、B类奖励1000元、C类奖励500元、D类奖励200元)或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的规定,按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情形为准,即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025年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常见情形废止。

城市管理领域

符合奖励的

常见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1.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存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消防场地使用以及人员疏散等问题;

2.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在危险建(构)筑物、其它危险设施上设置。

一般事故隐患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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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

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存在基础失稳、锚固不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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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类

落地带电户外广告设施存在漏电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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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类

广告招牌设施存在破损、脱落、老化等其他问题。

本奖励情形

由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安全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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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陈宇昕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林琪梅、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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