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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无为县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被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市监市罚﹝2026﹞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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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2026年5月14日,根据移送线索,反映安徽当事人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本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日即赴当事人管理服务的无为市九洲花园小区进行核查。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台电梯经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仍在继续使用,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2台电梯的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2026年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芜市监特令〔2026〕第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同时对2台涉案电梯依法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芜市监市强制〔2026〕2-1号),经本局批准于2026年5月2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6月2日,经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复检,2台涉案电梯检验结论为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依法解除了2台涉案电梯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芜市监市解强〔2026〕2-4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的2台涉案电梯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11皖03264(21)、梯11皖03267(21),产品编号分别为:1104001267、1103003092,产品型号为ELENESSA,制造单位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安徽无为县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为芜湖华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日期分别为2011年4月30日、2011年3月31日。

另查明,2台涉案电梯于2026年3月27日经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其中1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皖03264(21))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和运行试验。此外,该台电梯曳引轮轮槽磨损。

另外1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皖03267(21))检验不合格项为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此外,该台电梯曳引钢丝绳锈蚀严重。

还查明,当事人陈述其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一开始知道电梯检验不合格,是对电梯进行停用的,但是由于小区住的老年人和小孩多,楼层也较高,电梯使用频率也高,只用1台电梯,满足不了业主需求,就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再查明,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完成整改,2台涉案电梯已检验合格。

最后查明,经询问当事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以及函询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未查询到当事人近两年来同一类型的行政处罚记录。

处罚依据

当事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经检验不合格仍在继续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

据此,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无为县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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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公开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安徽无为县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218万元,注册地位于无为县九洲花园西一幢北一层1-3室,法定代表人为朱成兰。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经营期限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