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轻父母都有这样的习惯——把孩子可爱、有趣的瞬间拍下来,发到朋友圈、小红书、抖音上,记录孩子的成长,也分享给亲朋好友。可你有没有想过,你随手晒出的一张照片,可能正在被部分电商盯上,悄悄变成了他们赚钱的工具?
新乡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糟心事并起诉至法院。近日,《法治60分》节目特别邀请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王蒙蒙法官针对此案释法说理。
一张晒娃照,成了网店“代言图”
张女士随手将女儿穿迷彩服的照片发到了小红书上,本来只是想记录孩子的日常。可没想到,这张照片竟然被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网店盗用了,用来做儿童迷彩作训服的宣传主图。照片里的女儿,莫名其妙成了这家店的“童装模特”。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家网店不仅盗用了照片,还在商品链接中借助孩子真实、自然的穿搭效果来烘托产品版型、吸引消费者下单。
张女士发现后,第一时间向这家电商平台投诉。可平台的回复只是告诉了她店铺的经营者信息,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张女士一怒之下,将网店和电商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怎么判?商家赔礼又赔钱!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商行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擅自将原告的肖像用于店铺所售商品的商业推广,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商行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日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而电商平台因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及时删除了侵权链接、下架了商品,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释法:别人的照片,不能随便用
针对这起案件,主审法官王蒙蒙进行了详细释法。
1.什么是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法官特别指出:只要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用于店铺宣传、商品推广、引流卖货,无论是否直接获利,都属于典型的肖像权侵权行为。未成年人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甚至保护力度更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也明确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个人学习欣赏、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等五种情形-——商业推广显然不在其中。
2.电商平台什么情况下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发现侵权后,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如果权利人未能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平台也无法贸然处理。
在本案中,张女士因操作能力受限,未能及时按要求提交侵权初步证据。而电商平台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及时删除了侵权链接,因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3.8000元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原告系未成年人,肖像权益更应重点保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图片商用,主观过错明显;侵权图片直接用于商品销售引流,营利目的明确;侵权商品面向全网不特定消费者,传播范围广。
法官还调取了被告商行的销售记录,综合参考同类肖像权侵权案件裁判标准及本地司法裁量尺度,最终酌定8000元经济损失。
给家长的提醒:晒娃有风险,维权要“留痕”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家长,社交平台公开晒娃存在肖像泄露风险。在分享孩子照片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谨慎公开。
避免发布孩子清晰正面照、穿搭特写、生活特写照,不要无限制公开高清原图。可以适当设置社交账号“部分可见”“好友可见”,减少公开泄露风险。
第二,及时留痕。
一旦发现孩子照片被盗用商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截图、录屏、保存原图、保存发布记录。建议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等方式保全证据,避免侵权方事后删除导致证据失效。
第三,依法维权。
立刻向平台投诉,留存投诉记录。如果平台不及时处置、侵权事实持续存在,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网络电商应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在网络营销、商品推广中,严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尤其需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肖像权。杜绝侥幸心理,避免因违法使用他人肖像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商业经营必须守住合法用图、合法使用他人肖像的法律底线。
一张被分享在社交平台上的孩子照片,被网店擅自盗用做商品宣传图。法院最终判决网店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别人的照片,不能随便用。发现照片被盗用,第一步是“留痕”。平台不是“无限责任公司”。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点击、每一次转发、每一次“借用”,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希望每一位网友都能增强法治意识,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法治60分》节目组小佩、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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