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全面上线,一个被讨论多年的老问题再次被推到台前——企业退休老人的工龄怎么算、抚恤金怎么发,能不能跟机关事业单位“一碗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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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核算:全国统一了,但统一得还不够

先说好消息。2026年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全面上线后,全国31个省份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办理退休、工龄认定和养老金核算,过去各地执行细则不统一的局面得到全面规范。地方原有差异化审核规则全部废止,不再存在各地标准松紧不一的情况。

具体利好有三条:跨省视同工龄不再打折或清零——外省合规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地不得随意删减;地方试点细则逐步清理——基层窗口不得随意增设工龄认定门槛,过去仅缺一份工资台账就核减整年工龄的做法不再合规;工龄核算精确到月份,不再统一抹零取整。

对早年跨省调动、国企改制、档案不全的老职工来说,这确实是实打实的进步。过去同一段工作经历,在A省算工龄、在B省不算的乱象,终于被终结了。

但问题出在另一层:工龄认定标准统一了,核算计发参数却不统一。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工龄,虽然都是国家档案认可的连续工龄,但核算出来差距悬殊。原因在于两次养老制度改革时序不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起步更早,各省在1992至1996年陆续建立个人账户,此前工龄计入视同缴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才启动并轨改革。举个直观的例子:1985年同期入职的两个人,企业职工所在省份1993年建立个人账户,视同工龄约8年;同年入职的事业单位人员,视同工龄算到2014年,合计近30年。

更关键的是视同缴费指数。机关事业单位视同指数依据职级核定,区间普遍在1.0至1.8;绝大多数省份企业职工视同指数基础标准仅为1.0。测算显示,两人视同工龄同为18年、社平工资相同,仅这一项差异,每月过渡性养老金就能差出数百元,按月累积后差距惊人。

不少企业退休职工提出合理诉求:同为国家档案认可的计划经济阶段连续工龄,希望核算参数能进一步统筹规范。正如有分析指出的,早年国企职工长期扎根实体经济,为国家工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同等工龄待遇存在客观差距,是大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

抚恤待遇:差距比工龄更扎心

2021年9月起,人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统一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金计算方式。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最高24个月),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保底9个月。加上丧葬补助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两项合计,3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能拿到10万元以上。从制度上说,标准是统一的。

但“统一”只限于企业退休人员内部。

与企业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相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标准完全是另一套体系:公务员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约20个月。有企业退休职工直指痛点:企业职工去世后只能拿到几个月的抚恤金,事业单位和干部退休人员能拿20几个月,差距如此之大,“难道不应该是同等发放?”

背后的公平期待

202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的一番话戳中民生痛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三大群体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较大,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理应平等。”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汉中市政协委员董素容也建议,在养老金调整中向民营企业退休职工、低收入群体倾斜。

工龄核算和抚恤待遇的背后,是同一个诉求:同样是工作一辈子,凭什么待遇差这么多?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了“统一标准”的第一步,但“统一标准”和“统一待遇”之间,还隔着历史形成的制度差异。企业退休老人盼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照顾,而是一套让所有劳动者都能体面养老的公平制度。

这个诉求,不该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