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自王育琨博客

黄光裕行事少了点敬畏,进了监狱。但是罪罚否定不了黄光裕是国美老板这个事实。陈晓更没有敬畏,他要挑战的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基本伦理和基本商业秩序。在日本社会,背叛老板的陈晓,是要被唾弃的,是没有立足之地的。作为人何谓正确?大家都回到这个原点上来吧!

陈晓十宗罪之一:陈晓只有恐惧和畏惧。他把一个充满恐惧的选题突然抛给没有任何准备的同事:是跟着在监狱里代表这错误的黄光裕,还是跟着代表着正义的他?陈晓这个选题是个陷阱,那些共事多年的同事,选什么都错!害人不浅的选题!让人永远不得翻身的陷阱!

陈晓十宗罪之二:陈晓“逼高管战队”还显示陈晓没有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千年古训。己所欲也不能施于人,这是当今潮流。古训和潮流统统给陈晓的野心让路。只不过这个野心被“为公司好”包装着。

陈晓十宗罪之三:野心无所不用其极。去年5月引入贝恩资本时,陈并没有知会黄,锁定了贝恩,并与陈进行了绑定:贝恩资本的董事人选陈晓、王俊洲、魏秋立等中的两个被免职就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赎回可转债。协议还规定,陈晓如果离职,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贝恩即可获得24亿元。

陈晓十宗罪之四:私卖国美以求钱、求辱。知道陈晓心事重,没想到他为了一己私利置国美安危于不顾;知道有些美国投行阴狠堕落,没有想到贝恩资本如此之肆无忌惮,买通一个“内奸”,“贝恩领衔国美决战”,公然挑衅中国人的良知和公论!陈晓还是放下“为了国美好”的旗帜吧,公众不可欺!

陈晓十宗罪之五:低俗、庸俗、媚俗。一如慕云五兄看得明白,看来陈晓很三俗啊——趁火打劫,是为低俗;明义暗利,是为庸俗;引狼入室,是为媚俗。

作者:王育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