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8 年12 月9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8 年度至2010 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