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30日讯 在今天的“专题会场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健全与风险防范”上,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表示,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确实需要进一步界定。 在监管力量上需要有一个整体的安排,监管的执法方面可能还缺少一些法定的依据。

他提出建议,第一个要在立法层面上做出规定,依法设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责任,包括从国家层面立法或者省级人大立法赋予监管部门一定职责。 另一方面,要设定好统一的监管部门,据我了解到的情况,各地方金融办的职责是不一的,小贷公司审批、融资担保机构审批等事项,可能分布在不同部门。第三方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和地方政府建立监管协作机制。

他指出,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模式或者目前交易场所整顿的模式是可以借鉴的,也就是说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设定统一的制度、原则、规范,有一个牵头的部门,这样的话有利于对某一行业进行全国统一、规范的监管,地方政府要做好行业组织的建设,包括成立相关的小贷协会,这有利于行业自律性发展。同时,金融办或金融局要加强监管力量,承接这些监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