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 Fed),全称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美联储),也称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联储会),是美国的中央银行体系。由美国国会通过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案》而创设,以避免再度发生类似1907年的银行危机。

联邦储备系统包括:“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约三千家会员银行、及三个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s)。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是以私有形式组织的行使公共目的的私营银行系统。美国政府虽不拥有美联储的股份,但美联储的94%利润(2009年总利润为450亿美元)转交给美国财政部,剩余6%用于给会员银行发放股息;同时,美国政府任命美联储的所有高级雇员。本·伯南克(Ben Shalom Bernanke)为现任美联储理事会主席。

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获批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年至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起到了这个作用。

美联储是由美国国会在通过欧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称联邦储备法案)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日签字。

角色及责任

美联储的组织结构设计是全世界最复杂的,这是因为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使美联储能够保持一定独立性,不为个别集团控制,能够相对公正地代表各个地区的利益集团的利益。

美联储1913年遵照“联邦储备法案”建立,后者“建立了一个新的中央银行系统用以增加国家金融系统的灵活性和实力”。这个立法提供了一个包括十二个地区性储备银行和七个成员的管理委员会的系统。储备银行1914年11月开始营业。国会制造美联储纸币并以弹性货币补给供应整个国家。纸币发行给储备银行并后续传输到其它银行机构且与社会需要保持一致。

美联储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 of Governors)

基本结构:

由七名委员组成(现为六名),其成员由美国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为了防止总统操控联储,委员任期长达14年,且原则上不允许连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联储委员经常在任期满之前就自动辞职,并由总统再次提名、参议院批准而获得实际连任。

七名委员中,由总统任命一名主席,主席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旦某届主席被免职,他必须同时退出七人委员会,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前任主席出于政治考量或私人利益而凭借自己在联储中的影响力架空新任主席。

基本职权:

全权决定成员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Reserve Requirements);

对12家联储分行提出的“贴现率”(Discount Rate)加以审核,并全权决定是否批准;

向每家联储分行委派三名丙类(Class C)董事,参与分行决策;

七名委员是公开市场委员会的常任委员;由于公开市场委员会只有12名委员,故此该七名委员的意见对公开市场委员会的决策有决定性影响。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

如前所述,公开市场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7名联储委员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占8个席位,另外4个席位则由其余11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轮流担任。公开市场委员会决议和执行公开市场操作,是联储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每年要开八次会议,每六周一次。

联邦储备银行分行(Federal Reserve District Bank)

美国设有12个联邦储备区。每区各有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并可在本储备区的其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12个联邦储备区对应的联邦储备银行的所在城市,分别为:波士顿、纽约、费城、克利夫兰、里士满、亚特兰大、芝加哥、孟菲斯、明尼阿波利斯、堪萨斯城、达拉斯及旧金山。

资产最多的三家分别为纽约、芝加哥、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其合计资产占联邦储备体系资产的50%以上。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资产占联邦储备体系资产的30%以上,成为最重要的联邦储备银行。(至2005年底)

联邦储备银行是准公共机构。在储备区内,具备联邦储备体系成员资格的私人商业银行,可以购买所在储备区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法律规定其收益不得高于年率6%。

设9个董事席位。其中,6席由本储备区的联邦储备体系成员银行选举产生,3席由联邦储备理事会任命。董事会任命行长及其他官员。

其董事分为三类。由成员银行选举的6位中,3位是职业银行家,另3位是来自工业、劳工界、农业或消费部门的著名人士。理事会任命的3位代表公众利益,不可是银行官员、雇员或股东。以此保证董事会能够代表美国各界公众的利益。

主要职责:支票清算;发行货币;收回破损货币;管理和发放本储备区内银行的贴现贷款;评估有关银行合并和扩展业务的申请;充当工商界与联邦储备体系之间的中介;检查银行持股公司和州注册的成员银行;搜集地方商业状况数据;组织经济学家研究与货币政策有关的课题。

成员银行

所有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s,在通货监理署注册的商业银行),都必须是美联储的成员银行。而在各州注册的商业银行则可以选择加入。

国会于1980年通过《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使美国的存款机构在1987年后都必须在联邦储备银行存款,作为准备金。相应地,所有存款机构都享有美联储提供的贴现贷款和支票清算等各种便利。

政府影响

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从美国国会获得权利。它被看作是独立的中央银行因其决议无需获得美国总统或者立法机关的任何高层的批准,它不接受美国国会的拨款,其成员任期也跨越多届总统及国会任期。其财政独立是由其巨大的盈利保证的,主要归功于其对政府公债的所有权。它每年向政府返还几十亿元。当然,美联储服从于美国国会的监督,后者定期观察其活动并通过法令来改变其职能。同时,美联储必须在政府建立的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总体框架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