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首次对已逮捕未成年人作羁押必要性审查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刘珂)“妈妈,对不起。”昨日上午,双胞胎兄弟大双、小双换下青山看守所的衣服,在取保候审单上签字,暂时重获自由。据青山区检察院介绍,这是新《刑事诉讼法》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以来,武汉市首起在公安侦查阶段开展对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

三少年持刀抢劫被批捕

去年11月23日晚,15岁的大双外出寻找双胞胎弟弟小双。在青山区三弓路附近发现他和朋友杨光(均为化名)正跟一名陌生男子在一起。男子姓刘,是小双的“朋友”,也是附近有名的小混混,当晚他正准备带小双等人找学生擂肥。大双劝阻未果,为“保护”弟弟,只好也加入。

在刘某的带领下,他们在附近拦住了两名刚下晚自习的初三学生,一顿拳脚和持刀恐吓之后,两名学生被迫交出了130元现金和价值2300元的手机。次日,刘某将手机变卖后,所得赃款与大家分霍。

今年3月19日,大小双和杨光被青山警方抓获。4月18日,警方以抢劫罪向青山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审查得知,三人犯罪时均未满16岁,但持刀抢劫行为是较严重的暴力犯罪,且刘某在逃,认为有羁押必要。检察官还调查发现,三人长期不听家长管教,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游荡并结交不良青年,有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本次犯罪虽为初犯,但绝非偶然,因此决定批捕。

表现良好获“挽救”机会

羁押期间,三人表现良好,并协助警方抓获了刘某,检察院决定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三人实施“挽救”。

在与被害人家长沟通并得到对方谅解、取得监所出具的羁押期间三人的表现证明等之后,昨日上午9时,青山区检察院邀请三人的家长、看守所的爱心教师、街道和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等多方代表,对大小双、杨光三人公开进行关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经一致表决,公安机关决定采纳检方意见,宣布从即日起,对三人进行取保候审。

“我们会去舅爷的工厂做事,再苦也不怕。”大双表示,进看守所那天,他觉得自己这辈子就这么毁了,从没想过还有机会出来并重新开始。

青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光利介绍,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而此前,一旦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必须予以羁押。“他们还是孩子。”他介绍,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全程关爱,才能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