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8月8日电(记者 苏晓)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因诈骗租屋津贴共逾70万港元,8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刑。

63岁的麦齐光及58岁的曾景文6月24日已在区域法院同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获准以5万港元现金保释外出,案件押后至8日判刑。麦齐光及曾景文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各被判监8个月,缓刑两年。麦齐光另被裁定两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成立,判监6个月,缓刑两年。而曾景文亦被裁定3项相类罪名成立,判监6个月,缓刑两年。两人所有控罪刑罚全部同期执刑。

案情透露,麦齐光于1985年6月8日在当时的土木工程署任职工程师时,与妻子购买北角城市花园一个单位。当时,曾景文任职运输署工程师,与妻子购买麦齐光楼上一个相同面积的单位。麦齐光及曾景文其后各以8000港元互相租用对方的单位。他们分别于租约上以妻子的名字为业主。

根据香港政府的聘用条件,麦齐光及曾景文可申请自行租屋津贴

案情透露,麦齐光及曾景文一同串谋诈骗香港政府,即虚假地表示他们在所租用的单位中没有财务权益或所有权权益,以及各自单位的租约均为真正的租约。

为了意图欺骗香港政府,麦齐光使用一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及一份续领自行租屋津贴便笺,而曾景文则使用3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

麦齐光及曾景文因而于1986年8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向香港政府诈骗自行租屋津贴共约26万港元及44.5万港元。

(原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前高官因诈骗租屋津贴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