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2月17日电(记者王烁 宋晓东)2月14日中午,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城厢镇枧槽村发生了一场森林火灾。因现场山高坡陡,风较大,截至16日晚7点,山火仍在持续燃烧,火场西面火线已被扑灭,北面火势基本控制,南面还有两条间隔火线。起火原因为村里一名精神病患者玩火引发。

近年来,频发的精神病患伤人、“闯祸”事件引发公众对精神病患者收治问题的关注。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查,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有1600万人。

“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当中,如果不住院进行系统治疗,20%的病人可能会肇事肇祸,30%的病人可能致残。”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于海亭说,目前,中国仍有70%左右的精神疾病患者没能得到有效治疗,这意味着未经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极有可能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医护力量薄弱是眼下中国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所面临的首要难题。“现在这个专业没人愿意学,工作的时候风险高,就业后待遇还低。”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护士长史丽说。

法律规定模糊、缺乏司法解释也成为制约中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短板。直到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才正式实施。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监护人、有关单位应协助管理精神病患者,但并没有说明不协助该怎么办。”于海亭告诉记者,法律的自愿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却由于缺乏相应司法解释而不能及时被管理、收治,为社会安全埋下隐患。

此外,就诊费用高昂也是限制精神病患者收治的“拦路虎”。由于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高、病程长、易复发、致残率高、就医率低、社会危害大等特点,造成长期医疗负担,很多病患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中断治疗,最终导致病情复发甚至形成精神残疾。

“社会普遍对精神病人存在偏见,这导致精神病人在及时送医诊治和治愈出院后融入社会等方面存在难题。”于海丰说,“很多病人在出院时已经恢复了正常的生活能力,但是社区和医院之间没有衔接的过渡地带,经常有病人因为在返回社会后再次受到刺激,病情复发回到医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护士长史丽说,由于社会歧视,很多精神病康复病人回到社会后,得不到社会接纳,自我认同感降低,没有信心,当再次受到刺激时病情极容易复发。

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县级以上单位基本上已经设置了精神卫生康复机构,但是目前并未发挥应有职能。于海亭表示,现有社区的精神疾病防治机构还没有肩负起对精神病人的随访、安置工作,政府应当在每个行政区县设置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监督出院病人服药,观察康复状态,锻炼恢复其社会生存能力,为病人提供一个从医院到社会的过渡空间。

(原标题:精神疾病患者“闯祸”事件频发 社会救治体系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