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6日讯,近年来,中国长时间、大范围雾霾天气不断,而且越来越严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浙商投资集团董事长郭向东,提交了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郭向东指出,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但内容存在较大不足,责任规定好不够到位,惩罚力度不大,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亟需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依法减排治尘防雾霾的力度。

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几点意见:

1、政府责任的规定、法律制度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应明确到位,加强可操作性。政府责任的规定应该强化官员问责,例如治理污染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排污数据和检测数据造假,治理污染工作中的腐败行为等。

2、应对减排治尘防雾霾的内容、措施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例如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的控制,污染企业的认定和整顿关停,工业排污排气扬尘规范,用煤用油等管制,机动车辆限行,秸秆焚烧,落后产能淘汰和清洁能源推广,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作出明确可行的法律规范。

3、法律责任规定中应特别强化对执法不严问题的责任追究条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再多也是一纸空文,雾霾等环境污染现象就会成为失控的列车,诸如“我国超排企业7成为污水处理厂,治污防线竟成排污帮凶”的新闻会层出不穷,环境污染的灾难会接踵而来。

4、环境保护事关全民,必须全民参与,全民监督,打人民战争。应该建立综合治理和区域合作治理的有效体系与机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应该有这方面的条款。

5、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差异较大,为了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宜规定,各省市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加强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