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本报从信用中国(广东珠海)获悉,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近日,广东广方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珠香南城综行罚字﹝2024﹞2024060040号显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广方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2MA54T4ME32

法定代表人:郑杰荣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4年3月9日22时40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水岸一路珠海市同昌中学项目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浇筑混凝土)。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3 00:00:00

公示截止期:2027.04.23 00:00:00

处罚机关: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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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广东广方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6-09,法定代表人为郑杰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2MA54T4ME32,企业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142号(尚雅苑)1栋二层办公205号A,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江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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