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通讯社从河南省政协获悉,全国政协委员、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建祥提出了《关于加强铁路绿色廊道法制建设的提案》。

杨建祥表示,当前我国铁路事业蓬勃发展、日新月异,截至2013年底,铁路营业里程突破10万公里,其中高铁运营里程突破1万公里。为保护和美化铁路沿线环境,铁路部门在几十年间相继投入巨额资金和数以亿计的人力、工时,持续开展了“万里铁道万里林”活动,并相继出台了《铁路部门造林绿化规划(2011-2020年)》《铁路工程绿色通道建设指南》,在全面融入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2013年底,在全国铁路50176公里可绿化线路上,已绿化里程39906.8公里,达标里程30085.37公里,站区庭院已绿化面积8535.75公顷,绿化率达到了80%以上。虽然铁路绿色廊道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铁路绿色廊道建设的相关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立法。

目前来说,涉及铁路绿色廊道建设与管理的法律主要有《铁路法》《电力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也有一些省市专门就绿色廊道建设出台指导意见,并将铁路绿色廊道建设纳入其中。然而,因执法主体较多,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执法合力,甚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相互掣肘的现象,铁路企业协调执法难度很大。所以,现阶段加强铁路绿色廊道法制建设,全面推动铁路绿化造林工作再上台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杨建祥表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进一步明确:“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随着铁路占地不断增加,铁路线路上大都被铁轨、高压电网、水泥制品、石碴等铁路相关设施构筑物覆盖,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高速铁路虽然多为高架桥,但也会影响到桥下植被的光合作用,消减了植被对环境的修复功能。

因此,保护铁路沿线环境、加强绿色廊道建设,对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国土绿化进程、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作用。特别是法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有效解决铁路企业绿化造林工作在管理主体、建设用地、技术标准、资金来源、产权流转、利益分配、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便于更好的开展绿化造林工作。

其次,这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推动铁路科学发展的需要。铁路沿线绿化的功能,主要是保护铁路路基的安全稳定和铁路用地安全,防止发生路基边坡的水害、水土流失和边坡塌陷,减少无关人员及动物对铁路运输的干扰和侵害,有效保护铁路沿线供电、信号等设备的安全稳定。相关法制建设的完善,将进一步明确林业管理权限,可以使铁路林业管理机构在一定权限内,对非法占用、采伐铁路林地、破坏沿线林木的行为进行干预和处理,对铁路地界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树处理提供更为有效的解决手段。

第三,这是降低铁路对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利影响的需要。铁路机车车辆运行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对线路周边产生气动冲击,带来噪声污染,给线路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绿色廊道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和降低铁路行车所带来的噪声、灯光、废气排放等影响,为铁路沿线居民生产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同时,构建铁路绿色廊道,还可以美化亮化当地环境,协调城市景观,使铁路和当地的环境融合更加和谐美观。

对此,杨建祥建议,尽快加强铁路绿色廊道法制建设,为铁路绿化造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是建议全国统一立法,把铁路绿色廊道的建设与管理,像“三北”防护林、“天保工程”、“三江源”保护那样,纳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绿化造林的整体规划与法制建设之中,避免相关法律的缺失与冲突,确保铁路绿色生态长廊建设驶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快车道。

二是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建立铁路与地方政府的绿化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铁路与地方林业、土地、公安等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铁路绿色廊道建设,确保铁路行车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将铁路绿色廊道建设纳入地方省市创建“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新农村建设”等有关创建活动的指标体系,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三是建议把有关铁路绿色廊道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之中,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破坏沿线林木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