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江夏开庭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通讯员 胡鋆)昨日,江夏法院开庭审理了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邓某等12名被告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邓某、陈某等人作为器官买卖的主要组织、器官手术实施者,先后6次伙同他人违法贩卖人体器官,成功交易4次,从中非法牟利98万余元。

2012年底,35岁的邓某通过互联网中介与边某商议,由边某作为“供体”,将自己的一枚肾脏出卖,由邓某组织他人通过互联网寻找受体。当年,邓某及其团伙成员租下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栗庙新村一处私房,改造成手术室,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手术完成后,边某的右侧肾脏以17万元价格移植给他人,邓某牟利3.4万元。

经查,从2012年底至去年8月,邓某、陈某等人先后组织实施6次肾脏移植手术,每次获取17万元至36万元不等,其中支付给肾脏出卖者仅3万余元,其余均被12人分走。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陈某等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刑事责任。

邓某等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表示认罪,被告人鲁某及其辩护人则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