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相关实施意见

  韩正:尤其要对党员干部从严处理

中共上海市委昨天下午举行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韩正指出,违法建筑治理,是当前广大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在本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区县反映十分集中。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是上海城市管理的软肋之一,一段时间以来,对于违规违法人员甩开膀子乱搭乱建而执法执纪人员被捆住手脚无法整治的现象,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这个问题如长期积累,将会极大损害广大遵纪守法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上海城市形象。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内容,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渐而形成长效机制;要为集中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既要表扬主动积极作为的职能部门、也要对不作为的职能部门公开问责;要曝光剖析典型案例,尤其对党员干部搭建违法建筑的,要从严处理、加大问责曝光力度。只要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形成合力,依法从严执法、从严监管,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显著成效,真正让广大群众满意。

据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涉及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发现机制、加大对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加大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集中治理、考核问责和社会监督。《实施意见》总结以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开展了一些创新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市、区县、街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体系,强化街镇基层力量;二是加强条和块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市网格化管理等多渠道发现机制;三是为快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提高法律支撑;四是全面运用《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消防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资源,形成综合管理格局,并细化操作要求和流程;五是加大对建设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完善考核机制,明确鼓励创新条款。

《实施意见》明确,将正在搭建的行为认定为《城乡规划法》所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对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对在道路、河道、巷道或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停车场、消防通道等场所)搭建的违法建筑构成障碍物,当事人不清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立即代为拆除。违法建筑治理纳入消防监管重要内容,严厉打击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意见》明确,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除对业主罚款外,对设计、施工单位等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也进行罚款。违法建筑涉及占用耕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意见》还明确,区县、街镇,以及拆违实施部门治理违法建筑的履职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履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成内容。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录入编辑: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