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部署

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工作安排,10月28日,我委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2418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以捐资助学、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超出“三限”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乱收费,高校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作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推动力,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敦促学校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