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部门的利益,通过起草甚至主导立法来实现。”昨天下午,全国政协经济界小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的观点一抛出,立即引起热议,围绕如何避免法律浓重的部门色彩,委员们开展了一场“你追我赶”的辩论,建议《立法法》修订应注意避免部门利益法律化。

 第一观点

  修法应提前和委员通气

“实践当中,往往有很多部门的利益通过起草甚至主导立法来实现,使部门利益法律化,这个问题在立法法修改中应该有所改进。”梅兴保恐怕没有想到他的发言引发了会场讨论的小高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法案的起草工作,我建议应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

“像这样的立法修改,之前就应该和我们通气,过去没看过《立法法》,昨天晚上才看到,这样重要法律的修改要提出意见,除非这个人是专家,不然的话就提不出什么意见来。”

“我参加了旅游法的起草,当时就讨论了,不能由我们来提出草案,当时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效果非常好。”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接过话茬儿:“《立法法》修改时要避免部门利益干扰。”

 马上问答

  法律起草由人大牵头是方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杜鹰插话:“老黄,这个法怎么立?你说说吧!”

他说的老黄是黄建初,曾任职全国人大法工委。

“ 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这是有区别的,所有的都让人大牵头,这不符合实际。”黄建初解释说。

“我认为不能让部门牵头!”杜鹰显然没有被说服。

“我建议就是改成人大牵头。”听着黄建初的话,梅兴保忍不住插话。

“我觉得你这个建议多少有点理想化,咱们应该逐步的。”黄建初解释说。

“现在那,是人大有立法计划,就交给这个部门了,由你搞一个草案,完后他组织讨论讨论。这样很难避免老梅刚才说的,部门有时候就把自己的东西包进去了。人大有立法权,就必须承担立法的责任,这是提高立法质量很关键的问题,保持法律公正的很关键的问题。”杜鹰依旧“紧追不舍”。

黄建初说:“全局性作用的法就是由人大法工委牵头的,但是大量行政的、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要达到你说的这种要求的话,我觉得是有个过程的。我同意你的建议,将来的方向就是这样的。”

委员说法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

在《立法法》里面应该能够提到对法律法规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法律法规修改程序太复杂,周期太长,有时候会积累很多的问题。国外,一个法律不是全面的修改,它就是打个补丁,能够及时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某些单项条款进行修订。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

《立法法》修订,工作的重心应更多地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解决法律的权威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法律的约束率不够,很多立法的问题要从执法实际中反过来思考。(记者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