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9日讯 近年来飞行员辞职案难执行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去年深圳航空三十余名飞行员集中起诉辞职,对此,今年三月份,法院首次在这类案件中对深圳航空发起强制执行仍未能成功。在二审法庭上,法官建议辞职飞行员同公司和解,并称“劳动法很难执行到飞行员这个特殊群体”。

飞行员的辞职和跳槽一直以来都是个很普遍的现象,在以前的诉讼辞职案例中,法院多对此做出判处飞行员同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赔偿,要求航空公司将飞行员飞行档案等文件交给当地民航管理局的判决。但这些判决很少能顺利执行下来。

去年八月份,深圳航空有限公司发生了大规模的飞行员起诉辞职的事件。一名飞行员向网易财经称,目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的飞行员有五十多名,其中通过诉讼离职的有三十多名。

网易财经获得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判处原、被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深圳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飞行执照、飞行记录簿、体检档案和技术档案交给民航总局在当地的地方管理局。

这份判决书像以往一样未能得到顺利执行,近三个月之后,深圳航空仍未转交辞职飞行员的档案。于是,辞职飞行员们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三月初,法官、法警、代理律师以及辞职飞行员等人集体到深航发起发起强制执行。这也是飞行员辞职案件中首次进行强制执行。

深航方面当时承诺5天之内转交档案,然而在五天期限的最后一天公司出具了一份由民航中南管理分局深圳监管办发给深圳航空公司的回函,网易财经获得的该函件显示,民航局要求深航对辞职飞行员的档案文件自行保管24个月。此后,这份回函就成为深航对法院及飞行员的回复依据:局方不接收,判决无法执行。

对此,深圳航空一位管理层向网易财经表示,公司是严格按照民航局的政策规定来做的,行业内的其他公司也是按照流动比例在排队。

代理深航这批大部分飞行员的辞职案件的律师告诉网易财经,中南局深圳监管办出具这样的回函的理由是,中南局的飞行员流动管理办法是2011年开始试运行的,试行三年,去年8月份正好到期。目前,中南地区在飞行员流动方面的管理上是一片空白。

旧的管理办法到期,那现在按什么规定管理?是否有后续的新文件?对此,代理律师以及法院方面均向中南局发函要求公示信息和协助执行,然而,局方没有任何回复。其目前对外的唯一的表态就是发给深航的那份回函。

而在二审的法庭上,针对代理辞职飞行员和代理律师提出的请求和法律依据,法官建议原告和被告双方自己调解,并表示,很多时候劳动法并不能执行到飞行员等这样的特殊群体,也应该要尊重民航局的部门规定。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去年起诉离职的这三十余名飞行员中,绝大部分都已经选择了私下调解,“只有不到十个人仍在走法律程序。”

据了解,针对飞行员的管理和流动问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分局针对地区内的航空公司和飞行员则有各自的流动管理办法。

2013年数百名飞行员联名向民航总局写公开信,人们开始将此作为一个行业普遍现象来关注;而去年11月底,国内航空公司联合签订了一份《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简称“《公约》”),此举再次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多位航空业内人士告诉网易财经,这份行业公约事实上只是将航空公司此前的做法以行业约定形式给定下来了。据了解,目前各家航空公司对此的执行各不一样。南航一位人士向网易财经透露,南航是按全部飞行员的1.5%的比例在流动;深航则是将机长副驾驶分开,按1%的比例执行,“这样南航每年能流动一百多人,而深航则只有五六个名额”。

上述深航管理人员告诉网易财经,《公约》里对于流动比例的计算,是以全员还是以机长为基数没有限制,航空公司可以自己决定,“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的流动办法也有可能会调整的”(网易财经 方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