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民生、防灾减损和社会服务功能,确保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的稳定和灾后再生产能力的恢复,保监会10月12日发布《关于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理赔和防灾减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认识优化流程,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态势。8月份,全国多数省(区、市)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和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袭击,部分地区气象干旱持续发展,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对此,《通知》提出,产险公司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承保进度。要以提高服务农业现代化能力、助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和补充保障型产品落地试点,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积极推动制种保险、渔业保险、农机保险、农房保险和农民意外伤害险、农产品出口信用险、农产品质量保证险的发展,拓展保险服务“三农”新领域。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积极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更好地服务地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要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和涉农信贷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协助缓解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围绕国家扶贫开发部署,加强对集中连片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农业生产大县的保险服务,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理赔工作涉及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国家支持政策的落实和保险行业形象。”《通知》要求,产险公司要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原则,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应赔尽赔;优先处理重大灾害理赔报案,建立快速理赔通道;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对受灾严重地区分支机构进行特殊授权,优先快赔宽赔,让受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对灾害损失金额高、社会影响大且保险责任已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的案件,应按照能够确定的损失先行预付部分赔款;妥善处理理赔争议,避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农业保险是农业灾害防范救助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指出,各公司要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人力及物力的投入,加强与气象、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协助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人工干预天气、无人机航拍、病虫害防治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有效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农业气象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利用现代农业技术、信息技术、遥感测绘技术等科技成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此外,还要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保险业参与防灾减损和灾后救灾工作情况,增强地方党政对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提高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