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桐乡油墨于2013年9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3年~2015年依法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桐乡油墨于2016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6年~2018年继续依法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虽然发行人一贯注重研发投入,注意培养高素质科研人才队伍,但是如果桐乡油墨在未来不能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前述税收优惠,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