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2月1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

暂行规定提出,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国有金融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以及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

(二)实施集中采购的具体程序,包括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立项、编制采购需求、实施采购、签订合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

(三)明确集中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主体及职责;

(四)对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等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处罚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