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决定书(张文杰、王白羽、吴殿朝)

日期:2018-04-18

当事人:

张文杰:男,1979年5月生,登记为郑州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白羽:男,1986年3月生,登记为郑州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高级经理。

吴殿朝:男,1968年8月生,登记为郑州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郑州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百盛投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未按照有关要求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且长期无具体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郑州百盛投资的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河南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可以根据河南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一、将张文杰、吴殿朝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

二、取消王白羽通过资格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

自我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以上人员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当事人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