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据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太原市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规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贷款等资金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取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实施细则,将被采取暂停使用预售资金、停止商品房项目销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