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岩资本被罚106万:虚增净值18亿,最高虚增300%

曾欲冲刺“中国私募第一股”IPO的广州基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基岩资本”),近日被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

虚增净值18.27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岩资本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基岩资本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第三方网站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对投资者真实全面准确了解投资回报情况和风险情况形成严重误导。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基岩资本共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此外,基岩资本还涉及挪用基金财产近6亿。广东证监局查明,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岩资本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67万元。

另据广东证监局调查,基岩资本所管理的“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产品,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其境外关联方China Cornerstone Management Limited(中国基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净收益对基金予以现金补偿,实际构成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针对基岩资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挪用基金财产、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对基岩资本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3万元、3万元,对基岩资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赫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万元、3万元、3万元。综上,基岩资本合计被罚款106万元,赫旭合计被罚款36万元。

频遭处罚,上市无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基岩资本成立于2015年8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赫旭为法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持股比例37.5%。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均在广州市天河区。

根据其官网的介绍,基岩资本专注于全球新兴领域的价值投资,投资阶段横跨早中晚期,行业覆盖TMT、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主导的上市融资、兼并收购等项目约150例,其中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已超过50家。

不过,近年来,基岩资本频遭处罚。

2019年8月6日,广东证监局对基岩资产出具警示函,违规原因包含公司向某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等。

2020年4月,基岩资本被曝出旗下产品出现违规挪用资金,致使基金净值巨亏的消息。

2020年5月20日,广东证监局公开了关于基岩资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据公开信息,该公司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二是在管理多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且在已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赫旭对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8月25日,基岩资本再次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通字S20001号)。“因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基岩资本表示,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早在2018年6月,基岩资本曾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官网挂出招股说明书,计划在纳斯达克市场IPO,并将其自身定义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意图打造“中国私募第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