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黄金价格狂飙猛升,黄金产品、黄金饰品的投资消费也持续火爆,黄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少数不法分子也悄摸打起了黄金首饰的主意,市面上某些金店的首饰标签、店内装饰甚至是店外招牌都挂着与知名黄金品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唯独没有品牌的授权许可,这种“李鬼”扮“李逵”的行为,既让消费者真假难辨,也侵犯了注册商标人的商业利益。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假冒知名黄金品牌注册商标的案件获得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基本案情】

2018年至案发,被告人赵某某、赵某在未取得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泰集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繁华商圈一金店门头、店内装饰墙、柜台等设施上使用“百泰首饰”等字样、图样标识,并通过在首饰标签、销售单据等物品上印刷“百泰首饰”等字样、图样标识,对外销售假冒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百泰首饰”、“百”注册商标的黄金饰品

2021年12月1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在该金店内扣押销售单据33张,赵某某、赵某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万余元,扣押1560件标签标注为足金的各类饰品以及印有“百泰首饰”等字样、图样标识的包装盒、包装袋等物品。经检查,上述1560件黄金饰品标签均印有“百泰首饰”等字样、图样标识。2022年8月2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鉴定,上述1560件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4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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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

本案由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赵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2年10月16日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3年4月7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2日,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某、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就全面取证、行为定性、关联犯罪等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建议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账本、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初步确定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完善证据链条,为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严格审查商标侵权行为,重点审查权利人提交的鉴定报告,认定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的相同性和商品使用范围的同一性,对注册商标是否属于“双相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加强类案检索,客观认定违法所得,鉴于扣押在案的黄金饰品的高价值性,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商品售价但其增值部分远低于商品自身价值,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政策,通过类案检索相似判例,建议法院对被扣押饰品不作没收处理,依法追缴两名被告人的其他违法所得,获法院判决采纳。

【检察官提醒】

黄金饰品价格高昂,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等贵金属以及珠宝饰品时,要尽量选择有信誉的品牌和厂家,正规专卖店一般会悬挂、张贴品牌授权文件,在购买到假冒伪劣珠宝饰品时,要通过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等方式及时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蚌埠禹会检察微信公众号

文字 | 江少游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