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欠缴养老保险的单位倒闭了,那么欠缴员工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其实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首先我们就要看所在的工作单位为什么会倒闭,那么在倒闭清算破产以前,有没有正常的,把负债全部清算出去,而作为员工的养老保险也好还是公司也好,都是属于公司的负债,所以说在清算的过程中,一定会考虑这样的一个事项。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已经倒闭,那么可能在追缴的过程中比较困难,实际上我们如果说要离开工作单位以前应当及时的,把自己的社保关系由原工作单位正常的转移出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就可以了,因为以这样的方式参保,可能会更加的有利,所以说就不会造成任何的中断交费,对于个人来说也就不会有太大的麻烦了。

其实有很多人会出现一个误区,总认为把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其实这完全就是一个误区,因为你长期不转移,就会造成所谓的工作单位倒闭的问题,一旦出现工作单位倒闭,那么你想再追缴确实是有些困难。而且很多员工也不知道单位什么时候倒闭的,可能已经倒闭了很多年之后,你才想着去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才想着在过去有很多年没有正常的去缴纳社保。那么这个时候对于个人来说就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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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需要做的是什么呢?如果工作单位已经倒闭,那么应该要寻求原工作单位倒闭的一个基本流程。通常情况下员工的社保关系还没有转移出来,那么是需要来进行清算的,在你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内,完全是有理由来进行要求补交。当然如果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内的话,那么造成的中断交费,你就是个人原因所导致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去补交的。

对于我们在职员工来讲,你的工作单位突然倒闭,那么它就相当于是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要履行合同法的义务,那么就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完成,比如说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给予工资的结清,给予相应的失业金待遇的办理。而社保的正常缴纳也是必须要完成的,所以说对于一些在职员工面临公司倒闭的问题,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容易维权的,因为这个时候,你的公司还在而且有工作单位的主体,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甚至是起诉的方式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但至于已经离开多年工作单位的员工来讲,那么想要来维权就会有些困难,因为由于你当时没能够及时的转移社保,最终就导致这样的一个结果出现,那么想要来进行补交,确实就会造成一定的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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