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五年内实缴出资,不实缴出资可能会被踢出局。

股权律师卢庆华,介绍实缴出资最关键的三步操作。

第一步,将资金转入目标公司账户,并注明为“投资款”。

(1)尽量从股东帐户转入。

(2)如果不从股东账户转入,应注明为“**的投资款”。

这样也会有效,在《股权进阶》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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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财务记账为实收资本(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1)记入实收资本才与借款等区别开来。

记入实收资本后成为目标公司财产,股东不可取回,取回则构成抽逃出资。

(2)溢价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而不是全部记入注册资本。

股东的投资款=注册资本+资本公积。

股东转账注明为“投资款”,是对这笔资金进行定性,并告诉财务如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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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新《公司法》第40条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公示是为了给外部债权人看到股东已实缴出资,不能再追股东承担责任。

《股权进阶》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因为公示信息有误,股东实缴出资后仍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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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误导的传说:

1. 验资问题

一般公司法律不要求验资,不建议做验资,因为验资机构不专业可能导致错误。

有的验资机构,把应记入资本公积的钱都验资成注册资本,导致股权计算错误,损害股东的利益。

《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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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印花税问题

印花税法》规定,营业账簿的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征税对象是营业账簿,纳税义务人应为目标公司,而不是股东。

是否交印花税无法证明股东是否实缴出资,查过几百案例,没发现有任何案例可以用交印花税证明实缴出资。

比如你卖股权,买家偷偷帮你交了税,就证明他给你付了钱?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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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契税问题

《契税法》第3条: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如果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出资,可能涉及契税,但纳税义务人是目标公司,不是股东。

现金出资等不涉及契税。

《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108个真实股权案例,有成功企业的做法,也有几十家公司踩坑的案例,有大股东因为实缴出资操作不当被踢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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