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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执行人员的合力协调劝导下,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的双方当事人在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握手言和,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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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生意资金周转需要,黄某先后向陈某借款50万元和5万元,并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25%。借款到期后,黄某没有偿还。陈某遂向普宁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向陈某付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4年1月22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执行团队对黄某名下商品房进行查封,并张贴了迁出房屋通知书和主张权利告知书等,责令房屋所有权人黄某及使用人限期迁出。

看到通知后,黄某主动联系执行团队,表示希望以和解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执行团队多次协调下,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见,即由黄某在一个月内向陈某支付55万元,陈某对其余债务均予放弃,并对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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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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