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后悔权”让消费无忧

自5月15日起,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即消费者在该州旅游购物街区、旅游集散中心及景区景点等区域购买旅游商品,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凭所购商品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可申请无理由退货,以鼓励游客大胆、放心消费。此举一出,引发社会关注。

不少人有过这样的经历——旅行返程后,发现购买的商品上当受骗了,又苦于异地维权成本高,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更有甚者,遭遇了诱导购物、强制购物、“零负团费”等欺客宰客问题之后,对待旅游消费慎之又慎。

此次,西双版纳实施政府指导推进、平台管理调度、线上线下受理、高效便捷办理的旅游消费者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新规,正是为了打消游客的各种顾虑,充分赋予他们线下“后悔权”,倒逼商家对过去的销售模式进行反思,以提升游客的满意度。

在笔者看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不该仅用于旅游市场,而是要贯穿所有消费场景。尽管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赋予线上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让线上消费者享有“后悔权”,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呼声甚高。近几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推动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共同倡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亦明确表示“推动大型零售企业进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试点”。由此可见,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是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民众消费信心和消费满意度的重要举措。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既给予消费者充分选择权和“后悔权”,又树立起了商家的品牌诚信形象,帮助消费者消除后顾之忧,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付强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