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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建督撤字〔2024〕23号”文件涉及安徽一家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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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到,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即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申报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材料中,“321省道江口至丁桥改建工程”“濉溪县百善至西三铺段新建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20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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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8日,住建部公布“建督撤字〔2024〕4号”行政处罚信息,也涉及蓝海建设集团。

文件提到,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即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铜陵古仓大桥工程”“阜阳市阜蒙河大桥施工项目”“铜陵市东边河大桥工程”“蒙城县蒙太路大桥工程”“铜陵市新河大桥新建工程”“铜陵市铜官区红星河大桥工程”“蒙城县小涧涡河大桥工程”“阜阳市阜南县刘家口大桥工程”“铜陵市胜利河大桥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38号),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据官网介绍,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 号柏堰科技实业园C-16栋。

现拥有各类施工人员1000余人,其中各专业建造师100余人,高级职称40人,中级职称200余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300余人,经营管理团队划分为华北、华中、华南、湖北、东北、西北六大区域,遍布全国26个省、100个市,年生产能力超100亿元。

来源 | 住建部、蓝海建设集团官网

编辑 | 王岳格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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