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4日电 14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萧山卓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杜雪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杭州萧山卓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萧山卓悦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未健全公平交易机制、防范利益冲突机制。

二、部分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萧山卓悦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杜雪冲作为杭州萧山卓悦私募法定代表人,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杜雪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息显示,杭州萧山卓悦私募成立于2017年1月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2023年度报告显示,杭州萧山卓悦私募股东为杜雪冲、施亮、李剑锋,三人实缴出资额分别为341万元、330万元、329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