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郊大队执勤民警执勤对一辆号牌为青A36***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查驾驶员高某某涉嫌酒驾,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72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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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称:自己当日早上并没有喝酒,而是在头天晚上到凌晨喝的酒,喝完之后就回家睡觉了,早晨醒来感觉已经酒醒了,便开车准备去上班。途中遇到民警检查时,他认为自己都睡了一晚上了,不存在酒驾问题,没想到会因为“隔夜酒”,让自己成了酒驾。

交警普法: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也就是酒精含量数值是否达20mg/100ml及以上。也就是说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

格尔木公安交警提示:睡醒了不是酒醒了!宿醉也是“罪”。一定不要酒后开车特别是“隔夜酒”、“隔餐酒”后驾车依然存在酒后风险,如果不确定身体内的酒精有没有完全消解,第二天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需要格外谨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经查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格尔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