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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兴基金出具警示函。 网络截图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富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兴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富兴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管理的富兴鸿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鸿蒙1号”)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鸿蒙1号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

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等情形

深圳证监局指出,鸿蒙1号基金成立后,陈丽旋负责运作管理,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构成《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丽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早在2023年8月14日,深圳证监局曾公开发布两则通知,要求富兴基金两名负责人李咏周、陈丽旋到深圳监管局接受监管约谈。通知称,此前,深圳证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要求两位负责人前去接受监管约谈,但两人均未配合,也未提供正当理由。

彼时深圳证监局在公告中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两人告知,请两人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深圳证监局指定电话联系,进一步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两人仍拒不配合,深圳证监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因经营异常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天眼查显示,富兴基金成立于2015年,位于深圳市,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柏达,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公司实控人为黄泽鑫,持股99%。

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显示,协会已于今年2月9日注销深圳富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销原因为经营异常。协会官网信息显示,富兴基金注销时,鸿蒙1号基金尚未在系统提交清算。

中基协提示,已注销机构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已注销机构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