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芜湖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志方矿产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南陵﹞应急罚﹝2024﹞工贸-3号。

该公司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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