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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医保罚字〔2024〕第19、20、21号),3家卫生院因违规被处罚。

信息显示:

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24281.31元。

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51624.02元。

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125034.37元。

来源: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