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据广东证监局网站20日消息,广东粤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骏私募)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何柏安被出具警示函。
图源:广东证监局网站
广东证监局指出,经查,粤骏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程序缺失;三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下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经证监会令第177号、第202号修正,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及《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粤骏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何柏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2号》。
广东证监局指出,何柏安作为粤骏私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及《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何柏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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